廢氣處理設備,主要是指運用不同工藝技術,通過回收或去除、減少排放尾氣的有害成分,達到保護環(huán)境、凈化空氣的一種環(huán)保設備,讓我們的環(huán)境不受到污染。
催化燃燒廢氣處理設備的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1、設備機身和專用配件配套使用,配件禁止私自拆裝。
2、嚴禁催化燃燒設備長時間空轉。
3、活性炭脫附溫度必須保證在80~120℃,溫度過低,影響脫附效果,溫度達到130℃則會引起活性炭自燃。
4、若發(fā)現主機有異聲或異味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維修。
5、催化燃燒設備周圍不能堆放雜物,留出一定的空間便于機器散熱。
6、長期停用需切斷電源。
7、雖然催化燃燒設備能處理各種各樣的有機廢氣,但是為了設備安全,禁止吸具有化學腐蝕性的污染物、建筑垃圾等,禁止吸水或潮濕的物件。
8、不能處理潮濕及高溫廢氣,因為活性炭只能進行常溫吸附,而且不防水。
9、不能處理含磷、鉻、鉛、硫砷、銻、汞、錫及鹵素、氨等分子的有機廢氣,以及高濃度的粉塵,不能處理含有高粘性油脂類的氣體,例如醫(yī)藥廠、橡膠廠等行業(yè)。
10、催化劑需定期更換。
以上是甘肅眾潤環(huán)保有限公司收集的催化燃燒廢氣處理設備的使用注意事項,如果大家對催化燃燒廢氣處理設備的使用注意事項還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歡迎來電咨詢。